维权征集令—精伦电子(股票代码:600355)
证券维权刻不容缓,现就精伦电子虚假陈述发出如下维权征集:
一、征集条件
在2016年7月20日(含当日)至2016年9月30日(含当日)期间买入过该支股票
且
在2016年10月1日(含当日)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。
特别提醒:精伦电子(600355)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诉讼时效至2020年10月10日结束,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。
二、违法事实
1. 2016年9月30日,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公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调查通知书》,因控股股东张学阳在减持“精伦电子”股份达到 5%时,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、披露义务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。
2. 2017年10月17日,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三、所需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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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人:蜀达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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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联系我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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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17-12-29 13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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