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

维权征集令—精伦电子(股票代码:600355)

证券维权刻不容缓,现就精伦电子虚假陈述发出如下维权征集:








一、征集条件


 2016年7月20日(含当日)至2016年9月30日(含当日)期间买入过该支股票

在2016年10月1日(含当日)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。


特别提醒:精伦电子(600355)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诉讼时效至20201010日结束,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。


二、违法事实


1. 2016年9月30日,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公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调查通知书》,因控股股东张学阳在减持“精伦电子”股份达到 5%时,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、披露义务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。

2. 2017年10月17日,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

三、所需资料

90361504363957706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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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17-12-29 13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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